第一百八十六章 明日友好七条
/br> “第四,大明九州岛总督,亦为倭国朝廷及德川幕府之政治、财政、军事顾问,倭国朝廷及幕府之政,未得九州岛总督之允,不得施行。” “第五,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,倭国矿山由大明与倭国共同设立的公司专营,倭国不得私自开采,亦不许他国之人开采。” “第六,凡我大明,有自由通往倭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,倭国有保护我大明百姓安全之责,凡我大明百姓与倭人有纠纷争斗,适用大明律而不用倭法,凡倭国各地方官府,皆无权逮捕处置我大明百姓,无论民、刑之诉讼,凡事涉大明百姓者,一应归九州总督处置,倭国可派员旁听,如有异议,可向大明朝廷申诉。” “第七,未尽之事宜,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所有。” “嗯,姑且称之为《明日友好七条》吧。” 朱劲松把这七条说完,曾诚和其他一众大佬们的脸色就黑成了锅底。 这种狗屁条件,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?用脑子? 问题是这七个条件,随便哪一个都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! 这种丧师辱国的条约,谁敢签? 反正大明上上下下就没有一个人敢签。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,被后人唾骂千秋万载的! 斟酌了一番后,曾诚觉得还是得劝劝朱劲松,毕竟这是对待外藩,条约不能这么儿戏:“启奏陛下,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,倭奴未必会应,毕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