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 在不伤到沈冬的情况下如何把现场几个男人枪杀当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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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> 杜笙是打定主意就会做的人。 当初掳走沈冬的是一个叫刚柘的混黑道的,杜笙也调查了对方的背景,是邻市地头蛇的养子。 二哥给他分配的武装力量,说是给他当保镖,实际上对这些人的指挥权限总是低于二哥的。废弃港口夺人那次的调派就已经是极限,再让他们出邻市去作战,他们肯定要上报给二哥知道,那他杜笙肯定要被二哥抓起来盘问。 因此只能放弃二哥施与的力量另辟蹊径。 以往他泾渭分明洁身自好从不沾染涉黑势力,如今却开始频繁在本市诸位黑老大中周旋、游说。团结本市的涉黑势力对邻市伸出黑手,这似乎是件很难的事情,但杜笙那时候理智的已经不像个人。他完美利用堪比计算机般冷酷无比的理性,通过调查谈判抓住所有人的弱点,软硬兼施威逼利诱的让人答应出力。 狗咬狗也不失为最佳解,当时搞定这一切的杜笙这么想。 既然刚柘这么能藏,让他连沈冬的尸体和骨灰都找不回,那就先端掉他的养父好了,没有这个大靠山刚柘又算得什么呢?总归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,刚柘要怂得跑路再不回头…… 那也没关系。杜笙想。 下一个就去弄死瞿震,瞿震这个老废物霸占了沈冬这么久让他丧失多少与沈冬相处的机会,他该死。哦,还有何青山,瞿震的走狗,在裴家老宅的时候屡次打扰自己跟沈冬相处,真是烦人,就跟瞿震这个老废物一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