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.新同事-06
给付的所得。由此可知,叶罗莎似乎并未担任导游,李星与叶罗莎应该是在说谎。 五、李星在侦查中声称,他曾看到兰雅玲偷翻他的皮夹子,并拿出皮夹子内的身分证查看,所以应该知道他有结婚。叶罗莎在侦查中则证称,李星曾说,兰雅玲偷翻李星的皮夹子,因而看到李星与叶罗莎的结婚照。因此,兰雅玲应该知道李星是有配偶的人。李星与叶罗莎的说词并不一致,很可能是捏造的说法。 六、兰雅玲声称,她在卡拉OK店担任陪唱小姐,因而认识李星,李星声称并无配偶。如果她知道李星有配偶,又与李星有J情,怎麽可能笨到跑到李星家中要求赔偿,让叶罗莎知道J情,然後对她提告? 七、李星经常到兰雅玲的住处,发酒疯、哭泣,并殴打兰雅玲,导致兰雅玲头部脑震荡、左眼流血,缝了十二针,有诊断证明书可证。李星为什麽会经常殴打兰雅玲呢? 八、检察官另外以书状声请传唤证人吴淑美。待证事实是兰雅玲知悉李星是有配偶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