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这有类似判决,让方大状出来走两步!(求月票)
就没事了? 来来来,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,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,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 你说说,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,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,什么都不用做,直接接盘,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。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,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,这就是原因。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,好像就是这样,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。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案例。 “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,行,大家来看看呗,这是一个案例,跳单案例。” “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后又发现第二家给的价钱低,就选了第二个中介,你们给我看清楚这是不是跳单!”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这个案例,点开来仔细看看,顿时有点懵逼,好像粗略看一看会发现,真的是这样。 “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,有三种情况,一种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,一种是和其他中介签合同,三是将信息给亲戚朋友,让亲戚朋友来签合同!” “所以我现在说他阿毅就是一个跳单狗,有什么不对吗?” 这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都会做的事。 房地产和律师中经常会见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