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九章 所以为什么并某的律师被抓了?
个方面。 首先是针对于消费者的身份问题,对方认为周毅并不是消费者,自身举办这类的活动,周毅不会有任何的消费不说,反而可以凭空拿到很多的奖励。 这本身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好处,所以不能再以知情权为由起诉。 另一个是关于规则公示的问题,对方用那句很经典的“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并夕夕所有”来回应。 不过这只是应诉状,具体如何,还得看情况。 对方的准备也很充分,不过,案件嘛,总得辩一辩。 还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,首先是举证质证。 这部分内容比较的无聊,很多的证据,其实在外行看来根本没必要出示,好像和整个案件没有半点的联系。 但实际上是非常有必要的。 不管方大状提出了什么证据,对方的答复都是那样。 比如方大状提出的证据,周毅当时直播录像里面,邀请了众多朋友,但是最后砍下来却纹丝不动,说明,很多人的砍价,其实都是空砍。 “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,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,本案中,原告方邀请的好友砍价,并非空砍,只是因为其砍价数量小,所以没有显示出来。” 听到这句话,周毅一下子不困了! 什么是重点,这才是重点,我辛辛苦苦起诉是为了什么,不就是为了你们这所谓隐藏的砍价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