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 4、特殊释放
受考验,早日重返社会。” 在同样的时候,在同样的场合,省武警总队副政委霍起连严肃指出: “服刑人员在抗洪抢险中如有破坏,造遥惑众或者劳动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,政府将依法严惩不贷。” 省监狱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《监狱法》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之精神,向岳阳监狱全体服刑人员发布命令: 一、全体服刑人员必须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战斗,绝对服从政府的指挥,严格按照司法部12号令的要求,自觉遵守各项监规纪律。 二、服刑人员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特别突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政府将依法呈报给予减刑、假释奖励: 1、服从命令听指挥,认真巡堤查险,发现险情,及时报告,积极排除险情的; 2、积极参加抢险,在抢险中不怕苦,不怕死,为排除大堤险情作出贡献的; 3、积极协助干警维护监狱秩序,检举和制止其他罪犯严重抗拒改造,危害监管安全,妨碍抗洪抢险言行的; 4、在抗洪抢险中,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作出显著成绩的; 5、其他表现突出,有重大贡献的。 三、服刑人员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政府将依法给予记功或奖励分的奖励: 1、服从政府安排,积极参加抗洪抢险的; 2、积极协助干警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