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(3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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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来说,对所有人的肖像权使用都做了更详细的划分,目前不允许艺人在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经营个人商业品牌,用艺人的名字帮家里的店铺打广告也需要和公司报备。 如果实在想开店、做服装设计、经营自己的品牌之类的活动,希望好好和公司协商,公司不是想从你们的品牌营收里抽钱,也没有阻止你们做副业的意思,可品牌商品我们要有监管的权利,你们也很清楚,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,对于你们的名誉会有一定打击,你们的名声下降了,这就等于公司间接产生了损失,这个道理应该可以理解吧? 韩国艺人的收入是很有限的,就算是红成东神这样,出场费也没有到天价的地步,再经过几道分成,到他们个人手里的报酬也就是让赚得更少的小爱豆们羡慕而已,距离买房买车巨额存款的程度还有得努力。 这种情况下,一些有名气也有忠实粉丝的爱豆就会做一些副业,一般是自主设计一些衣服帽子鞋子之类的东西,然后印上自己创建的明星品牌,吸引关注后卖出去赚钱。 稍微良心一点的人设计地还挺好看,买回去能有用处的东西也不算太亏,反正都是自愿的买卖,赚的钱也很可观,有的甚至超过艺人的主业。 可因为艺人们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声做宣传,也就难免的涉及到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应用,间接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产生了冲突。 爱豆这个职业之所以在韩国娱乐圈处于相当底层的地位,也和他们的待遇实在太差有关,难免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