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八十九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?
招什么人都得管?” “对啊,好像没有违法吧,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,这连合同都没签呢,不对,这双方连面都没见,只是拒绝了而已。”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,想招什么人,决定招什么人,拒绝招什么人,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。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!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。 “就算以民法典来看,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,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,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?不会吧不会吧?”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,什么是要约邀请了,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,为什么还要区分。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! 很简单,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,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,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,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,签个合同而已,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。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,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。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。 张三和李四说,诶李四,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,可以一块钱卖我吗?